為確保營造工程施工品質,降低工安事故發生率,強化公共安全並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,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嚴正呼籲轄內業者切勿心存僥倖,將營造業執照出租借與他人使用,或借用他人名義經營營造業務,皆屬違法行為,將依法嚴辦,絕不寬貸。
依據《營造業法》第54條規定,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廢止其營造業許可:
一、使用他人之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營造業業務者。
二、將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交由他人使用經營營造業業務者。
前項營造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,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營造業登記。
工商發展處表示,違規租借或借用營造業執照不僅損害產業誠信,更影響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,將持續加強稽查及宣導作為,若查獲違規情節重大者,將依法從重處分,籲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,以免觸法受罰。